责编:陈凯欣
2025-04-26
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出台《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(理事)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旨在强化对银行机构高管人员的监督机制,优化准入标准,提升行业管理水平。
该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业内分析人士指出,近年来银行业的改革发展过程中,高管人员违规行为时有发生,为此,《办法》结合当前行业运行特点和监管实践,对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了全面优化,强化金融机构在选人用人机制中的责任担当。
《办法》坚持"过罚相当"原则,细化了针对不同处罚类型的具体限制措施。规定指出:
1. 对于拟任人员,在受到警告、通报批评或罚款等行政处罚未满一年的情况下,将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申请;
2. 现任高管若受到上述处罚,则所在机构一年内不得将其提拔为更高级别职务;
3. 对于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满五年的人员,视为不符合基本任职条件;
4. 对于曾因违规行为被取消一定期限或终身任职资格的人员,同样不满足基本任职要求。
《办法》还特别强调了金融机构在高管人员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。要求各机构必须完善选人用人机制,确保选拔程序和标准的科学性、规范性;同时明确要求相关负责人及拟任高管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承担直接责任。